“每一张电影票所对应的购票款,都是需要给国家上交电影专享基金和营业税,而剩下的部分,则由影院、院线、投资制作发行的片方,一起分成。所以由于票房数据直接涉及多方实际利益的结算,因此国家要求电影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、准确地上报每一张电影票的数据,且要符合实际观影情况。”

所以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,其实都属于偷票房:
1、上报观影人数低于实际观影人数,例如某部电影实际观影人数为30人,影院系统上报为20人,那么意味着有10个人的票款被私自截留偷走了。当然,有时候还会出现索性1个人都不上报,所有的票款全部截留的情况,一般这种会发生在包场观影时。
2、上报的票价低于实际结算票价,例如某部电影电影院实际以45元/人的价格销售,但在上报数据时则私自调整为25元/人,那么其中20元/人的差价也算是被偷票房。
3、将A电影的票房数据按B电影进行上报,例如观众实际购买的是A电影,看的也确实是A电影,但是影院却把这部分票房数据按照B电影进行上报,那么对于A电影来说,原本属于他的票房就相当于被B偷走了。有一部分手写票就隶属于这类情况,该情况下B电影可能会承诺给影院更多的分账,也有可能电影院与B电影的片方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。